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请你们监督我们”——区检察院隆重举行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图]
“请你们监督我们”——区检察院隆重举行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图]
  • 作者:区检察院
  • [已有 人阅读]
“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当然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你们是人民群众的优秀代表,希望你们监督我们!”这是2008年8月7日上午,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海在该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上对受聘的王新华等9名人民监督员所说的诚挚的话语。

    聘任大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茂廉对黄岛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新选任的九位人民监督员寄予了厚望,希望他们能运用自己的学识和阅历,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能,为我区的检察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加强人民群众对查办职务犯罪的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依法从社会上选任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监督的一项新的制度,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改革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并已经于2004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开始试点工作,迄今已经历时四年。

    黄岛区检察院聘任的本届人民监督员主要从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士中选任,涵盖了高等院校、企业、社区、行政机关等多个社会层面。在人民监督员资格遴选时,区人大、区政协给予大力支持,并由人大、政协择优确定拟选任人员名单,在征得个人意见、单位同意后,由黄岛区检察院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政审,最后提请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研究批准通过。九名人民监督员中大多具有法律专业学历或法律工作经历,文化程度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其中博士一名,法学硕士两名、法学双学士一名。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新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田国兴及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经济法教授吕强等院校精英的加入,提升了我院人民监督员的文化层次。任期内,人民监督员将依据职责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实施实体和程序监督,有权对检察机关其他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并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

    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瑞源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瑞升代表新受聘的人民监督员表态发言,表示一定不辱使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为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

收藏此页】 【 】 【返回顶部】 【关闭